关于实施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亳州市施工图审查

文字: [大] [中] [小] 亳州市高瓴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2025-07-09     浏览次数:367

亳州市施工图审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涵盖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以及专业分包项目。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其业绩确认方式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不纳入本次补录范围。本次录入工作,优先录入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竣工的工程项目。


二、补录内容“四库一平台” 中的建设项目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企业、个人)等(以下简称 “信息板块”)。


三、佐证资料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需按照附件 2 第(九)项的要求,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要依据附件 2 第(十)项的规定,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且项目信息须经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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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录原则


(一)市、县分级负责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承担各自发放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的审核与补录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在系统中提交并导入项目信息。

(二)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自行确定需要补录的项目及补录信息板块(备注:补录基本信息填写附件 1-1、补录招投标信息填写附件 1-2、补录合同信息填写附件 1-3、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填写附件 1-4、补录施工许可信息填写附件 1-5、补录竣工验收信息填写附件 1-6、补录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填写附件 1-7、补录业绩指标信息填写附件 1-8、9、10、11)。不建议补录不符合资质申报要求和招投标需求的历史业绩。


五、工作流程


(一)明确补录内容有补录需求的企业,梳理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工程项目业绩,与 “四库一平台” 内现有的项目信息进行比对自查后,确定是否需要补录以及需要补录的信息板块。

(二)准备项目材料企业对照补录需求填写附件表格(根据需求选择填写附件 1 内的相关表格,信息板块与附件表格的对应关系见前文),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表格及佐证材料的排版顺序按照附件 3 的要求执行),申报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申报说明(详见附件 3 中的申报说明模板)。

(三)提交申报资料企业将确认无误的项目补录信息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及对应的佐证材料,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报送至对应的邮箱(详见附件 4)。信息需按照模板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若系统校验不通过、必填项内容缺失等,将会导致相关环节信息无法入库展示。(四)审核及推送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负责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统一将有效信息推送至省厅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录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禁弄虚作假。严厉打击 “无中生有”“虚构指标”“张冠李戴” 等造假行为,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查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防控廉政风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利用工作职权进行权力寻租。对在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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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亳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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